蠡县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恢复县城区机动车尾号
限行措施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群众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县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我县主城区范蠡路、维明路、紫薇路、公园路、蠡吾大街全段以内区域恢复机动车尾号(含临时号牌)限行措施。 具体规则为: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期间每日的限行时间为7:00-19:00 时。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参照本通告执行。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