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司法局 蠡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21 信息发布人:爱游戏app |
为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开展了2024年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行政执法单位(35个):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蠡县卫生健康局、蠡县审计局、蠡县应急管理局、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蠡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蠡县交通运输局、蠡县气象局、蠡县水利局、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蠡县教育和体育局、蠡县消防救援大队、蠡县农业农村局、蠡县民政局、蠡县烟草专卖局、蠡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蠡县发展和改革局、蠡县财政局、蠡县公安局、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蠡县鲍墟镇人民政府、蠡县蠡吾镇人民政府、蠡县万安镇人民政府、蠡县小陈镇人民政府、蠡县南庄镇人民政府、蠡县大曲堤镇人民政府、蠡县辛兴镇人民政府、蠡县桑园镇人民政府、蠡县北埝乡人民政府、蠡县林堡乡人民政府、蠡县北郭丹镇人民政府、蠡县留史镇人民政府、蠡县大百尺镇人民政府。 二、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罚没许可证依法由实施罚没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到同级司法局和财政局办理,并实行年检、公告制度。凡未经年检的罚没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作废,凡未参加年检的行政执法部门均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由司法局、财政局注销其罚没许可证,由财政局收回票据领购证并停止核发财政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罚没行为时,应当向被处罚对象出示有效证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持无效证件和实施罚没行为时不出示有效证件及超越证件规定范围、标准,实施罚没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拒绝,并可向司法局、财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司法局:6225577 财政局:6211438
蠡县司法局 蠡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